|
剩余劳动价值的真正的计算方法
设资本拥有者在一年之初投入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1000万元的资本。
1000名员工在一年中每个员工平均的年产值为1万元,总的生产出1000万元的年产值。
假设员工总的生产出1000万元的年产值中,资本拥有者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产生的效益占50%。
由于工资、奖金等是计入成本的,则这1000万元年产值中包含了所有员工的工资、奖金等。
员工产生的1000万元的年产值是利用资方的1000万元资本产生出来的,而资本产生的效益占50%,因此1000万元资本与1000名员工工作一年的劳动价值相当,则它至少应获得1000名员工一年获得的工资、奖金等的总额之利润。
以工厂的生产为例来说明这两者的关系:工厂的生产过程是人和机器共同劳动的过程。自动化程度越高,机器的劳动效率就越高,需用的人越少,人付出的体力劳动也越小。例如资本之一的机器,它是比操纵它的人出力巨大得多的相当于众多人工劳动的巨大劳动力。资本有相当于巨大劳动力之效应是不可否定的,这是怎么否定也否定不了的客观事实。以修房子等用的混凝土搅拌机为例,搅拌机未出现前,全为人工搅拌混凝土,工人的劳动强度相当大。它出现后,代替了绝大部分的人工劳动。现在一台普通的混凝土搅拌机可以相当于几十个人之人工搅拌的劳动效率,大型的可以相当于几百个人的劳动效率。而它只要一个人操作就行了。操纵它的人通过搅拌机这个机器人的劳动获得到了几十、几百个人之人工搅拌的产值。即是说这个人脱离了繁重的体力劳动,只按按电钮,开开水阀门,动动操纵杆,搅拌机干出的工作量就为几十、几百个人之人工搅拌的工作量,创造了几十、几百个人之人工搅拌的的效益。所有用于生产的机器都是这样,而这些机器是资本拥有者投入的资本之一。员工通过劳动获得了报酬。难道资本拥有者投入的资本——代替人工的巨大的繁重的劳动的机器设备之运行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吗?工作了一年,员工获得了工资、奖金等。但资本拥有者对此分文未得,只获得了利润。故知,当资本拥有者在一年之初投入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资本和所有员工在一年中生产出总产值相等时,利润-设备折旧费大大大于员工一年的工资、奖金等的总额时,是资本拥有者剥削了员工,反之是员工剥削了资本拥有者。此例的粗略的计算公式为:
剩余劳动价值=(利润-设备折旧费)/2-(工资、奖金等的总额)
当资本拥有者在一年之初投入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资本所产生的效益为所有员工在一年中生产出的总产值中是员工工作一年的劳动价值的n倍时,粗略的计算公式为:
剩余劳动价值=(利润-设备折旧费)/(n+1)- (工资、奖金等的总额)
其中:当剩余劳动价值=0时,资本拥有者、员工之间没有剥削。
当剩余劳动价值>0时,是资本拥有者占有了员工的便利,。当剩余劳动价值<0时,是员工占有了资本拥有者的便利。
从这里也可以知道资本和劳动是一个事物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实际上与马克思主义说的正好相反,绝大多数是员工占有了资本拥有者的便利。
以修石拱桥为例。假如修桥的拱石每块重1000斤,则至少要10人以上才能将它抬去安置在木板拱面上,且耗时多。以1小时能安置一个,则这10人一天工作8小时,一刻也不休息能安好8块拱石。以每人每天工资100元计,则承包商每天要付他们1000元工资。修这座桥的拱石有800块,为安拱石要付100000元工资。承包商为省钱和缩短工期,就去租用吊车来安拱石,吊车的台班费石每天以1000元计,每天至少能安80块,则10可完成拱石安装。承包商需付吊车台班费10000元。省了全用人工费用的90%——90000元,缩短了安拱石工期90%。吊车虽然代替了拱石的全部人工安装,但租出吊车的公司(资本家)只收了全部人工安装费10%的。等于吊车的资本家让利90%给了修桥的承包商。若把这承包商看成一个工人,则资本家让利90%给了这个工人。管中窥豹,由此可知工业革命不仅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资本之机器不仅帮资本家赚钱,也给他们赚钱,是工人占了资本家资本——机器的便利。工业革命产生的资本主义社会,是给资本家和工人都带来好处的社会。资本家是利用资本来造福社会,推动社会进步,却被马克思仇富诬蔑成利用资本来残酷压榨、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挑动工人起来斗争。实际与马克思诬蔑的正好相反,中国1978年至今的现实再次证明了这点。
至于多少工资才合理,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自然形成了干什么工作,工资应多少的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约定俗成的标准。就象吊车台班费收费标准一样,这标准完全是市场经济长期实践自然而然形成的。若满打满算,都是资本拥有者让大利给了员工。
附(来自网络):

|
| |